16日上午,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“中越跨国旅游涉黑案”进行一审宣判,首犯黄永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,并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,其余24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。
东兴法院副院长黄小勇介绍,这起涉黑案件属于典型的有组织跨国犯罪,涉案人员所有犯罪事实发生在国外,已查明证据的案件达44起,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,已经查明的受害游客91人,来自中国20多个省市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自2007年起,被告人黄永就、黄永华兄弟先后纠集刘玉英、史伟忠、钟培扬等23名被告人及其他同伙,勾结越南籍男子“阿黄”,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黄永就、黄永华为领导,以越南芒街市一家宾馆为据点,以诈骗为主要目的的跨国涉黑违法犯罪组织。